作为行政许可的一项重要程序,行政许可听证是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行政公正的重要手段。如何在行政许可听证中全面发挥证据作用,是许多申请方关注的焦点。以下是一些有关于证据的基本概念和证据在行政许可听证中的适用情况。
首先,证据是指用来证明事实和真相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视听资料等。在行政许可听证中,申请方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现场调查、取证请求等方式提供证据。但是,要注意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避免证据不足或者不合法的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结果。
其次,证据在行政许可听证中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证明申请方符合法定条件、说明申请方资质条件和履行法定义务的合规性、反驳对申请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指控等。需要提醒的是,证据在行政许可听证中的运用需要合理、适当,不得有恶意攻击他人、造假捏造证据、无法证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