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未能确证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提出反驳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在司法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但是其适用由来已久却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被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安抗辩权能让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能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滥用不安抗辩权有可能导致程序拖延、降低审判效率,甚至是以猜测推定代替事实证明,损害司法公正。
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安抗辩权是如何适用的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司法工作者和学界都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使命。例如,有学者建议通过合理引导当事人在事实认定阶段尽可能提出关键性问题,以增加事实的清晰度和证据的充分性,同时也可以使被告尽量利用不安抗辩权的权利。同时,对于滥用不安抗辩权问题,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把握程序,确保案件的审理时间和效果。
总的来说,我们在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时候应该理性对待,既不能过度捍卫被告的权利,也不能放弃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只有在司法机关的引导和监督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使用好这一权利,促进司法的公正和效率。